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,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发展党员指导计划,结合我校疫情防控情况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一、贯彻总体要求
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发展党员总要求,严格发展程序,严肃工作纪律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特别是要做好在高知群体,以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工作。
二、认真落实计划
党委组织部分解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,是在省委高校工委分解我校总体计划框架内,依据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规模、发展基础等因素,在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和分解,既考虑完成省委高校工委下达的任务,也考虑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实际情况。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,及早谋划,主动作为,做好遴选、引导、培养、教育工作;尤其要加大对高知识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引导和培养,加强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同志(含驻地、如家乡)的挖掘和推荐,确保党的组织及时补充新鲜血液。要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,及时调剂补充,增强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性,确保高质量完成计划。
三、突出重点群体
对教职员工,要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、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,教师党员占比较低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。对大学生,要认真落实团组织“推优”制度,防止简单用答辩、投票等方式考察评价入党积极分子;并同步做好在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。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,本人一贯表现好、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优先发展,可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。
三、确保发展质量。
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切实落实政治审查制度,将“四个意识”“四个自信”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政治审查的核心内容。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认真落实责任,严格执行“双推双评三全程”,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发展党员的每个程序、每个环节,严格履行预审、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、集体研究审批等程序,从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,用程序的刚性约束,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过硬。要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。党支部要做好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,党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、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,发挥好应有作用。
四、灵活发展形式
鉴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尚未返校,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进行,有关要求如下:
(一)注意事项
1.会议人数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规定:(1)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确定发展对象,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,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,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/3。根据需要,党员评议、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。(2)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接收或转正党员,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2.会议投票。发起投票的可通过钉钉软件发起匿名投票功能(各单位同时制作电子版票证一并发给学生,可让学生在家填好,保持与网上匿名投票的一致性,开学打印后统一上交)。投票环节结束后,能够现场公布结果的现场公布,不能够及时公布结果的,统计完毕后要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评议结果,同时做好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。
3.会议记录。支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,同时必须留存会议视频记录截屏等信息充实会议记录。会议结束后,根据需要可以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,整理人、审核人要签名。
(二)工作流程
1.发展对象的确定
(1)党支部“双评”确定发展对象人选(5月20日前)
发展对象自行准备思想汇报、自传等纸质材料,开学后及时上交,并及时补填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等材料。
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可在班级QQ或者班级钉钉群中发起匿名投票。纸质意见可在家写好,拍照上传,开学后归档。
党支部委员会根据“双评”结果研究确定发展对象,报送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备案。
(2)政治审查发展对象(5月20日前)
政治审查函调环节,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提前开好函调信,按照政审对象原高中、大学及其亲属所在单位要求,以邮寄、传真或者扫描电子版邮箱等形式发送,同时及时接收反馈结果。没有问题的,纸质版需在开学后及时上交归档。同时综合各方面意见撰写政治审查报告。
(3)发展对象集中培训(组织部统一安排)
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仍通过网上进行,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,具体参考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。
(4)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前准备(5月31日前)
培训合格后在网络上及时公示发展对象,支委会撰写综合考察报告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预审发展对象材料。
2.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(6月10日前)
(1)经初步审查无问题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,《入党志愿书》电子版模板可以先发送给学生填写并发送支部进行审查。待开学后领取正式志愿书后及时进行补填。
(2)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环节可采取面谈、电话、网络视频等方式灵活进行(注意留存资料),入党宣誓环节可在学生集体返校后组织进行。
(3)预备党员转正,提前提交电子版转正申请书或纸质申请书拍照发送,党支部通过相关软件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,无异议后及时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。
(4)转正大会召开前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)审查相关资料并撰写综合考察报告。
(5)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审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后报校党委备案(报送党委组织部)。
五、加强组织领导
1.抗牢政治责任。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,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,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职,用心用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。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、组织员队伍建设,认真开展业务培训,帮助基层党组织熟悉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流程。
2.强化培养教育。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,坚持“早选苗、早培养”的原则,同步开展党的基本常识教育,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。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委员要重点与高知群体积极分子加强联系,做好动员、教育和引导工作。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制度,制定大学毕业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有效衔接的具体办法,确保优秀分子流动到哪里、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就跟进到哪里;加强发展对象的培养,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性修养,端正入党动机,确保思想入党;加强党员教育,以增强党性、提高素质为重点,针对不同层次、不同专业、不同年龄的学生特点,开展多渠道、多形式的教育活动,使广大党员党性观念普遍增强,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,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,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加强。学校党委委员要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,作为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,经常深入一线,加强调查研究,了解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,与基层一起研究工作、解决问题。
3.严肃工作纪律,对弄虚作假、“带病入党”“近亲繁殖”“人情党员”“异地入党”等违规违纪问题,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对不坚持标准、不履行程序、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、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,要根据党内有关法规追究责任。组织部督查电话:3683045。
4.总结经验做法。做好发展党员专项工作总结,及时巩固经验做法、进行理论提升;及时发现问题、提出改进意见,提升工作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