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中办发〔2014〕33号)、《关于实行“双推双评三全程”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》(豫组通〔2017〕47号)、《新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(院党字〔2019〕50号),为切实做好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,规范党员发展流程,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,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贯彻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党章和《细则》为根本遵循,按照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发展党员总要求,严格发展程序,严肃工作纪律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特别是要做好在高知群体、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。
二、认真落实计划
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高度重视,积极开展工作,严格按照工作流程(本通知第四部分)规定的时间节点,做好遴选、引导、培养、教育工作。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制要求,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跟踪,确保高质量完成计划。
三、突出重点群体
要重视对高知识群体、学术骨干、优秀中青年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少数民族以及大学生等倾斜,教师党员占比较低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。要进一步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,在大学一、二年级发展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得低于30%。
三、确保发展质量
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切实落实政治审查制度,将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政治审查的核心内容。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认真落实责任,严格执行“双推双评三全程”,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发展党员的每个程序、每个环节,严格履行预审、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、集体研究审批等程序,从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,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过硬。党支部要做好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,党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、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,发挥好应有作用。
四、严格发展流程
(一)注意事项
1.会议人数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规定:
(1)进行党员、群众民主评议确定发展对象,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,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,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/3。根据需要,党员评议、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。
(2)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接收或转正党员,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。
2.会议投票。采取无记名投票,投票环节结束后,能够现场公布结果的现场公布,不能够及时公布结果的,统计完毕后要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评议结果,同时做好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。
3.会议记录。支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,同时必须留存照片、视频等信息充实会议记录。会议结束后,根据需要可以在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,整理人、审核人要签名。
(二)工作流程
1.发展对象的确定
(1)党支部“双评”确定发展对象人选(4月23日前)
发展对象自行准备思想汇报、自传等纸质材料,填写《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》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等材料。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安排专人进行记录。
党支部根据“双评”结果研究确定发展对象,报送上级党委备案。
(2)政治审查发展对象(4月23日前)
政治审查函调环节,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提前开好函调信,按照政审对象原高中、大学及其亲属所在单位要求,以邮寄、传真等形式发送,同时及时接收反馈结果。
(3)发展对象集中培训(拟定4月25日-5月10日)
发展对象集中培训通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进行网络培训,学员培训合格后需在线打印结业证书,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支部留存归档,无结业证书的取消本次发展对象资格。具体培训时间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培训通知安排。
(4)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前准备(5月10日前)
支部委员会对政审和培训均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,并撰写综合考察报告,报上级党委预审发展对象材料。预审通过后,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由支部进行审查。
2.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(5月20日前)
(1)经初步审查无问题,支部应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。
(2)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(注意留存资料),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。基层党委、党总支审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,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(报送党委组织部)。
(3)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,可申请转正,应及时提交纸质转正申请书,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,无异议后及时公示拟转正预备党员。
(4)转正大会召开前,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)审查相关资料并撰写综合考察报告。
(5)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,基层党委、党总支审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,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(报送党委组织部)。
五、加强组织领导
1.抗牢政治责任。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,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,推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职,用心用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。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、组织员队伍建设,认真开展业务培训,帮助基层党组织熟悉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流程。
2.强化培养教育。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,坚持“早选苗、早培养”的原则,同步开展党的基本常识教育,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;加强发展对象的培养,帮助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性修养,端正入党动机,确保思想入党;加强党员教育,以增强党性、提高素质为重点,开展多渠道、多形式的教育活动,使广大党员党性观念普遍增强,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,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,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加强。
3.严肃工作纪律。对弄虚作假、“带病入党”、“近亲繁殖”、“人情党员”、“异地入党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。组织部督查电话:3683045。
4.总结经验做法。做好发展党员专项工作总结,及时巩固经验做法、进行理论提升;及时发现问题、提出改进意见,提升工作水平。